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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道职责、权限与公证行为练习题及答案

公证员考试练习的全部职责、权限与公证行为练习题,附正确答案和简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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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一位在A州获得委任的公证员正在A州自己的办公桌前工作。签署人住在B州,而签署好的地契将在C州登记。依照统一的公证原则,她能否办理这次公证取决于什么?

    • A.她的委任只及于印章上所印的那个县,外县来的签署人必须去找该县的公证员。
    • B.她的委任随文件而走,只有C州承认其登记辖区以外的公证员时她才能办理。
    • C.她的委任只服务于A州居民,家住B州的签署人必须找他自己州的公证员办理。
    • D.她的委任允许她在A州境内任何地方办理,签署人的居住地和登记地都不构成限制。✓ 答案

    委任在委任州境内的任何地方均有效。因此地域限制针对的是公证员办理该行为时本人实际所在的位置,而不是签署人的住所地,也不是文件将来使用的地点;所以在A州正确办理的公证,对日后在C州登记的地契同样有效。

    编号 QB-KDEUQ7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3-2 (Jurisdiction and Term)报告此题的问题

  2. 2. 公证员这一职务被称为执行性职务而非司法性职务。下列哪一后果直接源自这一定性?

    • A.公证员只记录签名的作成,其委任并不授权他判断该文件是否合法或准确。✓ 答案
    • B.公证员要衡量该文件能否达成签署人的目的,认为有瑕疵的交易就一律拒绝办理。
    • C.公证员要通读文件全文,并证明其条款在签名之前已向签署人解释清楚。
    • D.公证员要判断文件偏向哪一方,并把显失公平的约定报告给委任机关。

    执行性职务是按既定程序履行职责,而不对事项的实体内容行使裁量。《示范公证员法》明确规定,公证员的委任并不授权其调查、确定或证明某份文件或交易的合法性、适当性、准确性或真实性;因此公证证书只就签名的作成这一事实作出证明。

    编号 QB-3W8P57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5-7(b) (Improper Influence); §5-12 Comment on the notary's ministerial role报告此题的问题

  3. 3. 公证员在办理认证声明(acknowledgment)时,其证书实际证明的是什么?

    • A.已核实身份的签署人到场,并在公证员填写证书之前朗读了文件的全文。
    • B.已核实身份的签署人到场,并宣誓文件中所写的各项陈述真实准确无误。
    • C.已核实身份的签署人到场,并出具了签名栏中所声称的代理权限的证明。
    • D.已核实身份的签署人到场,并表示签名是为文件所载目的自愿作成的。✓ 答案

    认证声明只有三个要件:携文件亲自到场、核实身份,以及签署人表示该签名是为文件所载目的自愿作成的。其中不进行宣誓,公证员也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任何声明;签署人对代理权限只是「表示」,而无需举证证明。

    编号 QB-JD3HJ6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1 (Acknowledgment)报告此题的问题

  4. 4. 一位身份已正确核实的签署人在公证员柜台前签署了一份宣誓书,文件上印好的证书是宣誓证书(jurat)。公证员在填写该证书之前还必须做什么?

    • A.请签署人在每一页上签名缩写,以便证明没有任何一页被掉换过。
    • B.通读该宣誓书的全文,以便在公证证书中证明其中的各项陈述准确无误。
    • C.出声主持宣誓或郑重声明,并取得签署人口头确认文件内容属实。✓ 答案
    • D.另请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签名旁签字,以佐证其所作陈述。

    宣誓或郑重声明是宣誓证书的第四个、也是决定性的要件:签署人到场、经核实身份、当着公证员签名,随后就所签文件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宣誓或作郑重声明。仅有身份核实与签名并不能完成该行为;立法说明特别指出公证员常常漏掉主持宣誓这一步,所以誓词必须出声宣读并获得明确的口头答复。

    编号 QB-2WVBY5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7(4) (Jurat)报告此题的问题

  5. 5. 签名见证(signature witnessing)与公证员对已签署文件所办理的其他公证行为相比,区别何在?

    • A.签署人经核实身份并当着公证员签名,另有两名见证人证明其有行为能力。
    • B.签署人经核实身份并当着公证员签名,除此之外不再宣誓或声明任何事项。✓ 答案
    • C.签署人经核实身份并当着公证员签名,公证员另行证明文件制作正确无误。
    • D.签署人经核实身份并当着公证员签名,公证员另行证明该签名与所出示证件相符合。

    签名见证只有三个要件:携文件到场、核实身份,以及当着公证员签名。它既不含宣誓证书中的宣誓,也不含认证声明中的自愿性表示;正因如此,它才作为一项独立的公证行为,供既不需要宣誓也不需要自愿性表示的文件使用。

    编号 QB-HDQ6D5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21 (Signature Witnessing)报告此题的问题

  6. 6. 下列哪一项公证行为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完全没有文件的情况下办理?

    • A.口头进行的认证声明,例如签署人对已经登记的地契作出口头确认。
    • B.口头进行的宣誓或郑重声明,例如证人作证之前由公证员监誓。✓ 答案
    • C.口头进行的副本认证,例如公证员凭记忆口述曾经读过的某份记录。
    • D.口头进行的签名见证,例如签署人以电话向公证员确认其本人签名。

    宣誓与郑重声明的定义只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经核实身份,并作出关于真实性的誓言,其定义中并不包含文件这一要素。其他各项公证行为都以出示文件为起点,因此为证人或就职人员监誓是唯一无需任何纸面文件的行为——但公证员仍应将其记入公证日志。

    编号 QB-ZVHZS4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11 (Oath) and §2-2 (Affirmation); §5-1(2)报告此题的问题

  7. 7. 一位签署人告诉公证员,他的信仰不允许他宣誓。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 A.直接省略宣誓,因为身份核实与签名已经满足宣誓证书的各项要件。
    • B.请签署人签署一份放弃宣誓的书面声明,以便据此填写这份公证证书。
    • C.改用郑重声明,其法律效力与伪证责任完全相同,只是不援引神明。✓ 答案
    • D.改请另一位公证员来提问,因为签署人所反对的是提出问题的这个人。

    郑重声明在定义上与宣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样是在承担伪证责任的前提下作出的真实性誓言,只是凭个人名誉作出,不援引神明,也不使用「swear」一词的任何形式。由于二者法律效果可以互换,公证员不得强迫不情愿的签署人采用某一种形式,也无须手按任何宗教经典。

    编号 QB-GDCU74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2 (Affirmation) and §2-11 (Oath)报告此题的问题

  8. 8. 在法律授权公证员办理拒付证书(protest)的辖区内,该项行为所证明的是什么?

    • A.证明某张票据制作合格,并对票面上出现姓名的每一方都有约束力。
    • B.证明某张票据已经提示而遭拒付,或说明未作提示的原因何在。✓ 答案
    • C.证明某张票据由出票人签署,其身份已由公证员凭带照片证件核实。
    • D.证明某张票据已向法院书记官办理备案,并按所载日期录入公共记录。

    拒付证书是一份关于票据遭拒付的证明。它载明该票据,并证明已经作出提示(或说明未作提示的原因),且该票据因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而遭拒付。它并不属于《示范公证员法》普遍授予每位公证员的行为,只能依照「本州法律另行授权的其他行为」这一兜底类别办理。

    编号 QB-YV6PM3依据: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3-505(b) (protest as certificate of dishonor); Model Notary Act (2010) §5-1(7)报告此题的问题

  9. 9. 在本州法律授权办理副本认证(copy certification)的情况下,公证员所证明的究竟是什么?

    • A.她已将副本与原件比对,确认二者完全一致、准确且完整无缺。✓ 答案
    • B.她已查验原件,确认原件真实且系合法签发给该持有人的文件。
    • C.她将原件妥善保管,日后一旦发生争议即可出示该原件以供查核。
    • D.她已先将原件所载的各项事实与相关的公共记录逐项核对过一遍。

    副本认证在定义上是一种比对:公证员确认第二份文件是第一份文件完全一致、准确且完整的副本。它不涉及原件是否真实;同一定义还禁止对户籍类记录、公共记录或可供登记的文件制作认证副本,这类文件只能由其法定保管机关出具认证副本。至于公证员究竟能否办理副本认证,则由各州法律各自规定。

    编号 QB-FDZG23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4 (Copy Certification)报告此题的问题

  10. 10. 一家外国收养机构要求出具一份经公证的、依据公共记录确认某名儿童出生日期的文件。在授权办理该行为的州,应采用下列哪一项公证行为?

    • A.事实核实,公证员查阅有关记录,并证明记录上所显示的出生日期。✓ 答案
    • B.宣誓证书,公证员让申请人就其本人所写的那个出生日期宣誓保证真实无误。
    • C.认证声明,公证员接受申请人关于该出生日期正确无误的口头声明。
    • D.副本认证,公证员将该出生记录证明为与原件一致的真实准确副本。

    事实核实允许获得授权的公证员查阅公共记录、户籍类记录或其他可依法取得的资料,并证明出生、死亡、结婚或离婚的日期,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姓名等事实。其中既不宣誓也不作认证声明,提出请求的人属于「事实申请人」而非当事人。副本认证在此不可行,因为出生记录属于户籍类记录。

    编号 QB-RVS4VY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22 (Verification of Fact); §2-19 (requester of fact)报告此题的问题

  11. 11. 一位签署人昨天在家中签署了一份文件,今天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员面前。对该签名,仍可办理下列哪一项公证行为?

    • A.宣誓证书,因为今天所作的宣誓可以弥补签名是昨天作成的这一缺陷。
    • B.副本认证,因为公证员可以把该签名页证明为与原件一致的准确副本。
    • C.签名见证,因为公证员可以把昨天的签名与所出示的身份证件作比对。
    • D.认证声明,因为签署人可以声明此前所作的那个签名是自愿作成的。✓ 答案

    认证声明只要求签署人表示该签名是为文件所载目的自愿作成的,因此签名本身可以是此前任何时候作成的。宣誓证书与签名见证都要求签署人当着公证员签名;事后补行宣誓,并不能替代公证员从未目睹的签署过程。

    编号 QB-9DY9FZ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1 compared with §2-7(3) and §2-21(3)报告此题的问题

  12. 12. 页面底部印好的证书写明,该文件系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并宣誓」(subscribed and sworn to)。这一措辞要求办理哪一项行为?

    • A.签名见证,公证员只观看签名过程,除此之外不证明任何事项。
    • B.认证声明,签署人只需确认文件上的签名确为其本人所签即可。
    • C.宣誓证书,签署人须当着公证员签名,并就文件内容宣誓保证。✓ 答案
    • D.副本认证,公证员须将该宣誓页与存档的那份原件逐一比对并核实无误。

    「在本人面前签署并宣誓」是宣誓证书的固定措辞:subscribe 即签署,因此签署人须当着公证员签名,随后宣誓或郑重声明文件内容真实准确。若措辞为「在本人面前作出认证声明」,则要求办理认证声明——那里不进行宣誓,签名也可以早于到场时间。

    编号 QB-QVESPX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9-5 (jurat certificate form) and §2-7报告此题的问题

  13. 13. 一位公证员因事务繁忙,让助理把印章盖在她本人已签名并填写完毕的公证证书上。这样做为何不当?

    • A.印章专属于公证员本人,任何他人都不得代为加盖,纵然有公证员的指示亦然。✓ 答案
    • B.印章须由公证员先将该助理宣誓任命为副手,方可由该助理代为加盖。
    • C.印章在公证员全程注视下本可由他人加盖,而她当时太忙并未在旁注视。
    • D.印章须在雇主已向州里为该助理办理登记之后,方可由该助理代为加盖。

    公证印章专属于公证员本人,必须妥善保管、仅供其本人取用,任何他人都不得加盖。此外,公证员只能在办理该行为时、并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名和盖章;因此一次公证行为不得由两个人分工完成,也不得在当事人离开后补办。

    编号 QB-8DMX9Y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8-2(c) (Official Seal); §5-8(c)报告此题的问题

  14. 14. 一位签署人完全没有身份证件。依照《示范公证员法》关于可信见证人的规则,下列哪种安排可以确立其身份?

    • A.两名见证人,均本人认识他,且各自向公证员出示合格的带照片证件。✓ 答案
    • B.两名见证人,均本人认识他,但二人在该份文件中被列为受益人。
    • C.一名见证人,本人与他相熟,并向公证员出示了合格的带照片证件。
    • D.一名见证人,本人与他相熟,其可靠性由在场的第二名见证人担保。

    两条可信见证人路径的要求是刻意不对称的。只用一名见证人时,该见证人必须是公证员本人认识的;见证人自己出示带照片的证件并不能替代这一点。用两名见证人时,他们不必为公证员所认识,但每人都必须本人认识签署人,且每人都须出示合格的证件。无论哪条路径,见证人都必须与该文件或交易无利害关系,并由公证员对其监誓。

    编号 QB-TVGS73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20(2) (Satisfactory Evidence of Identity); §2-5 (credible witness)报告此题的问题

  15. 15. 约两个月前,一位共同的朋友把某人介绍给这位公证员认识,此后两人又见过两次面。公证员可以凭「本人认识」来确认他的身份吗?

    • A.不可以,本人认识还须由当初作介绍的那位朋友出具一份签署过的书面说明。
    • B.不可以,本人认识须有足够时间的交往,方能排除对其身份的合理怀疑。✓ 答案
    • C.可以,由可信赖的共同朋友引荐即可构成这一标准所要求的证明链条。
    • D.可以,其后两次会面已足以让公证员比对他的相貌与签名是否前后一致。

    「本人认识」指的是通过与该人在一段足够长的时间内的交往而形成的熟悉程度,足以排除对其身份的任何合理疑问。朋友新近引荐再加上两次见面,达不到这一标准;公证员应改用身份证件或可信见证人来确认其身份。

    编号 QB-BDPXS3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16 (Personal Knowledge of Identity)报告此题的问题

  16. 16. 下列哪一种证件符合《示范公证员法》关于「充分的身份证明」的证件标准?

    • A.大型企业签发的现行有效员工证件,上面有持有人的照片和签名。
    • B.现行有效并已加盖印戳的护照,该法免除其记载体貌特征的要求。✓ 答案
    • C.签署人名下现行有效的信用卡,上有其签名且由受保银行签发。
    • D.签署人名下现行有效的车辆登记证,由本州机动车管理机关签发给本人。

    证件标准要求是由联邦、州或部落政府签发的现行有效文件,使用公证员能读懂的语言,并载有本人照片、签名和体貌特征描述。经正式加盖印戳的护照虽无体貌特征描述,仍被明文接受。员工证件、信用卡和车辆登记证都不满足「政府签发」或「照片加签名」的要求。至于具体可接受哪些证件,则另由公证员所在州的法律规定。

    编号 QB-SV5F22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20(1) (Satisfactory Evidence of Identity)报告此题的问题

  17. 17. 对某份文件办理公证行为后,填写完毕的公证证书上必须载有下列哪一组要素?

    • A.公证员的签名与印章、公证日期,以及两名在场见证人的亲笔签名。
    • B.公证员的签名与印章、签署人的住址、文件的名称,以及所收取的费用。
    • C.公证员的签名与印章、公证地点、公证日期,以及该项行为所证明的事实。✓ 答案
    • D.公证员的签名与印章、公证地点、签署人的证件号码,以及案卷的编号。

    一份完整的公证证书包含五项内容:公证员的正式签名、公证印章的印记、公证地点、公证行为的日期,以及该项具体行为所证明的事实与细节。所收费用、签署人住址和文件名称属于公证日志的记载事项,而非证书内容;证书也不要求另有在场见证人签字。

    编号 QB-ADBMM2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9-1(a) (Notarial Certificate)报告此题的问题

  18. 18. 公证证书开头的「公证地点」(venue)一行所指明的是什么?

    • A.公证员实施该行为时本人实际所在的州与县。✓ 答案
    • B.签署人在所载日期的法定居住地所在的州与县。
    • C.该文件将来办理登记或备案所在地的州与县。
    • D.公证员委任状签发时其上所印的州与县名称。

    公证地点指公证行为发生地的州以及县(或教区、区)——也就是公证员实际办理该行为的地点。它既不是签署人的居住地,也不是文件将来送往的地方;因此公证员若前往邻县的医院办理公证,就必须在该行填写那个县。

    编号 QB-MVCS6U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9-1(a)(3) (venue of the notarial act)报告此题的问题

  19. 19. 公证证书上加盖的公证员正式印章印记,其意义是什么?

    • A.本州已审查该项交易,并已在委任机关处为其办理了登记。
    • B.证书所附的那份文件在法律上足以达成其所声明的用途。
    • C.公证员已读过所附文件,未发现其中有虚假或违法的内容。
    • D.该行为由所载姓名、所载州别的公证员作成,其委任可供查证。✓ 答案

    印章图案必须载明与委任状完全一致的公证员姓名、委任编号、「Notary Public」字样与州名、委任到期日以及公证员的营业地址。因此它的作用是标明办理人身份并使其委任可供查证;它对所附文件的内容、合法性或效力不作任何证明。

    编号 QB-5DJXRU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8-3(a) (Image of Official Seal)报告此题的问题

  20. 20. 一位签署人正在外地,提出以视频通话方式「到场」,同时由她的姐妹把文件送到公证员的办公室。公证员能否办理,取决于什么?

    • A.取决于其姐妹能否宣誓证明是签署人委托她把文件送来办理公证的。
    • B.取决于公证员是否与签署人熟识到足以在屏幕上认出她本人的程度。
    • C.取决于本州是否已授权远程公证,以及她是否已满足相应的登记要求。✓ 答案
    • D.取决于该视频通话是否全程录像,且录像是否与按序编号的公证日志一并保存。

    基本规则是亲自到场:公证员必须近到足以看见、听见当事人,与其交流并接收其身份证件;电话或短信都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只有在委任州明文授权远程公证、且公证员已符合该州的登记与技术要求时,才允许通过音视频方式「到场」。因此答案取决于公证员所在州自己的法律。

    编号 QB-NTSXBV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15 (Personal Appearance) and §5-2(1); NNA Notary Public 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Guiding Principle on appearance of the principal报告此题的问题

  21. 21. 一名员工由其经理带到公证员处,经理替她回答公证员的提问,一只手搭在她肩上,并催促她签字。公证员应当怎么做?

    • A.先办完再事后举报该经理,因为把付费的顾客拒之门外本身就属不当。
    • B.照常办理但在日志中记下经理的举动,因为证件与文件本身都没有问题。
    • C.请经理到门外等候,并凭他保证该员工已同意签署,随即继续办理公证。
    • D.拒绝办理并记录该次拒绝,因为签署人已不像是在按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 答案

    只有当事人看起来是在按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时,公证员才可以办理公证;职业标准要求:只要存在可以说明理由的根据,相信签署人受到胁迫或不当影响,就应当拒绝办理。经理替她回答问题并在身体上施压,正是这样的根据,因此拒绝办理是一项义务,而被拒绝的行为同样值得记入日志。

    编号 QB-5BMSRU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5-2(4); NNA Notary Public 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standard on refusing where coercion or undue influence is believed报告此题的问题

  22. 22. 一位英语流利、并以拉丁字母签名的签署人,出示了一份完全以公证员看不懂的语言书写的合同,而公证证书是英文的。公证员可以办理吗?

    • A.不可以,公证员绝不得为正文内容自己无法完整读懂的文件办理公证手续。
    • B.可以,公证员需要读懂的是签署人与证书本身,而不是文件的正文内容。✓ 答案
    • C.可以,签署人英语流利,公证员可以依赖他对文件内容所作的口头概括。
    • D.不可以,公证员必须先出具一份该合同条款的英文译文认证才能办理公证。

    相关要求是:当事人须以公证员能读懂的字母或文字签名,并与公证员用双方都懂的语言直接交流;公证证书本身也须以公证员能读、能写、能理解的语言书写和填写。规则并不要求公证员读懂文件正文——公证员本来就不应去读它——而且公证员绝不得证明某份译文的准确性或完整性。

    编号 QB-MTEM6U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5-2(5)-(6) and §9-1(c); §5-9 Comment (notary is not authorized to read the document)报告此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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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涵盖通用公证原则(《示范公证员法》)。与任何州无关,且不构成法律建议。收费、任期和法规因州而异——请研读你所在州的官方公证员手册。 关于公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