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道程序与记录保存练习题及答案
公证员考试练习的全部程序与记录保存练习题,附正确答案和简短解析。
开始练习测验 →1. 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纸质文件上一次完整的签名确认(acknowledgment)应按哪种顺序完成?
- A.签名人到场并经身份核实,声明签名系为文件所述目的自愿所签,公证人随后填写证书。✓ 答案
- B.签名人到场并经身份核实,当着公证人的面签署文件,再宣誓文件内容真实无误。
- C.公证人先在证书上签名盖章,签名人事后自行签署文件并将其邮寄回公证人处。
- D.公证人先朗读文件并解释其法律效果,然后核实签名人身份并看着对方签字。
签名确认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经身份核实,并表示该签名是为文件所述目的自愿所签。签名人无须当着公证人的面签字,也不需要宣誓;加上宣誓并当面签字的程序描述的是宣誓证明(jurat)。
编号 QB-UAPSNS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1 (Acknowledgment); §5-2报告此题的问题
2. 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宣誓证明(jurat)的正确办理顺序是什么?
- A.签名人到场并经身份核实,当着公证人的面签署文件,然后进行宣誓或郑重声明。✓ 答案
- B.公证人先主持宣誓,再把证书邮寄出去,由签名人日后在家中自行签署文件。
- C.签名人到场并经身份核实,随后确认文件上已有的签名系本人自愿所签。
- D.签名人带两名证人到场,由证人宣誓文件内容属实,签名人随后当面签字。
宣誓证明必须在同一时间地点具备四个要件:本人携文件到场、经身份核实、当着公证人的面签字、并宣誓或郑重声明所签内容真实。缺少当面签字或缺少宣誓,就变成了另一种公证行为。
编号 QB-BTGM3S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7 (Jurat)报告此题的问题
3. 公证人妥善核实了签名人身份,看着她签署了一份宣誓书,并填写盖章出具了写有「在本人面前签署并宣誓」的证书,但全程从未主持过宣誓。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该项公证如何认定?
- A.有效,因为在写有「宣誓」字样的宣誓书上签字,本身在法律上就等同于宣誓。
- B.有效,因为签名人亲自到场并经妥善身份核实,已满足该行为的全部要件。
- C.属于有缺陷的公证,因为证书所证明的宣誓程序公证人实际上从未主持过。✓ 答案
- D.事后可以补救,因为签名人可在收件法院的书记官面前就该宣誓书补行宣誓。
证书所载的是公证人自己证明的事实。在从未主持宣誓或郑重声明的情况下证明某项陈述「已经宣誓」,证书内容即为虚假,依该法属于不当证书和职务上的不当行为。
编号 QB-TABFGR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5-8(a) (Improper Certificate); §2-7报告此题的问题
4. 按照普遍接受的公证执业标准,怎样才算完成了主持宣誓或郑重声明的要求?
- A.签名人在印好的「已宣誓」字句旁签下姓名缩写,以示曾在公证人前宣誓。
- B.公证人在签名盖章之前默读证书上印好的宣誓词,即视为已主持宣誓程序。
- C.公证人口头向签名人提问,签名人出声作答,确认文件内容真实。✓ 答案
- D.签名人签字时举起右手,公证人在记录簿中记下这一动作,作为宣誓的凭证。
宣誓或郑重声明是一问一答的仪式:公证人发问、签名人作答,由签名人在伪证罪责任下作出真实性承诺。印好的字句、默读或单纯的手势都不等于签名人本人作出的承诺。
编号 QB-AT5AWQ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2-11 (Oath); §2-2 (Affirmation)报告此题的问题
5. 签名人只会说一种公证人听不懂的语言。其表亲提出可以做翻译,现场也有手机翻译软件可用。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应如何处理?
- A.表亲可以担任翻译,只要他在记录簿上签名并声明所作翻译完整准确即可。
- B.公证人与签名人必须用双方都懂的语言直接沟通,故该项公证不能办理。✓ 答案
- C.可以使用翻译软件,因为软件对该文件没有利害关系,也无法影响签名人。
- D.只要在证书上注明由翻译人员转述公证人的提问,该项公证即可继续办理。
该法要求当事人与公证人用双方都懂的语言直接沟通,因为公证人必须亲自判断其是否明白事理、是否出于自愿。亲属本身即属有利害关系的人,在证书上加注也无法弥补缺失的直接交流。
编号 QB-SAY4BQ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5-2(5)-(6) (Prerequisites)报告此题的问题
6. 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公证人只有在满足下列哪项条件时,才可为以记号代签的签名办理公证?
- A.该记号在公证人和两名与文件无利害关系的证人面前作出,两证人各自在记号旁签名。✓ 答案
- B.该记号仅在公证人面前作出,由公证人在记号旁写上签名人全名并签下自己的姓名缩写。
- C.该记号在公证人和一名与签名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面前作出,由该证人确认记号真实。
- D.该记号在公证人和两名在该文件中被列为当事人的证人面前作出,并由两人签名确认。
该法要求记号必须在公证人及两名对文件无利害关系的证人面前作出,两名证人须在记号旁各自签名。随后公证人在记号下方写明法定字句,再以签名确认、宣誓证明或签字见证的方式完成公证。
编号 QB-9TSXQP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5-3 (Signature by Mark)报告此题的问题
7. 某签名人神志清楚,但身体状况使其无法握笔。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公证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代其在文件上签名?
- A.由签名人的近亲属指示公证人代其签名,并将该项请求记入公证记录簿即可。
- B.签名人点头同意后,公证人当天晚些时候代签,并在记录簿中注明其身体状况。
- C.签名人在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证人面前指示公证人代签,公证人当着他们的面签名。✓ 答案
- D.签名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指定公证人为其代理人,公证人再以代理人身份签名。
只有当事人本人在两名对文件无利害关系的证人面前亲自作出指示,公证人才可代签;公证人须当着当事人和证人的面签名,两名证人在签名旁签字,公证人再写明法定字句。
编号 QB-RAMS5P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5-4 (Signing for Principal Unable to Sign)报告此题的问题
8. 一份合同落款日期为本月1日,并载明自下月1日起生效。签名人于本月10日到公证人面前办理公证。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证书上应填哪一天?
- A.本月1日,以使证书上的日期与合同上印明的落款日期一致。
- B.10日,即签名人亲自到场、该项公证行为实际完成的当天。✓ 答案
- C.下月1日,即合同与该项公证同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天。
- D.1日或10日均可,由合同当事人要求公证人填写其中任何一天。
证书必须载明公证行为发生的日期,也就是签名人到公证人面前的那一天。文件自身的落款日期或生效日期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与公证人何时办理无关,填写这两者都会使证书内容失实。
编号 QB-8TEMJN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9-1(a)(4) (Notarial Certificate: date of the notarial act)报告此题的问题
9. 某公证人在自己办公地点以外的另一个县的医院里办理了一次签名确认,所涉地契将在第三个县办理登记。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证书上应填哪个管辖地(venue)?
- A.该地契将要办理登记的州和县,因为登记机关要依据这份证书办理。
- B.公证人委任状签发地及其营业办公地点所在的州和县,与办理地点无关。
- C.签名人到公证人面前的地点所在的州和县,也就是那家医院所在的县。✓ 答案
- D.地契法律描述中所载不动产实际坐落位置所在的那个州和那个县。
管辖地记载的是公证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而不是公证人受委任地或文件日后使用地。如果文件上预印的管辖地写错了县,公证人应划线划去并填上正确的州和县。
编号 QB-QA9FYM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9-1(a)(3) (Notarial Certificate: venue)报告此题的问题
10. 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活页公证证书应如何附加到纸质文件上?
- A.签署完毕后用回形针别上,以便收件单位事后将其移到确实需要它的那一页。
- B.用订书钉或其他一经拆除即留痕迹的方式,在公证当时并在签名人在场时附上。✓ 答案
- C.在公证人离开之后用胶带粘在末页背面,空间不足时把印章盖在另一张纸上。
- D.当天晚些时候以任何便利方式附上均可,只要证书上重复写明该文件的标题。
附加方式必须使日后拆除留下痕迹,且只能由公证人本人在公证当时、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证书的各项必备内容还必须出现在同一张纸上,这样才能防止事后调换。
编号 QB-SWCBM4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9-2 (Attaching Notarial Certificate)报告此题的问题
11. 某文件上印有签名确认证书,但签名人说收件机构要求的是宣誓陈述。该公证人不是律师。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正确做法是什么?
- A.由公证人替签名人选定宣誓证书,因为公证人才是受过训练、懂得措辞的人。
- B.询问签名人要办理哪一种公证行为,然后当场填写并附上相应的公证证书。✓ 答案
- C.在收件机构书面说明需要办理哪种公证行为之前,一律拒绝办理该项公证。
- D.照原样填写文件上印好的签名确认证书,因为预印的证书一律不得弃用。
非律师公证人可以笼统说明每种公证行为的含义,但不得替签名人选择行为种类或证书措辞,因为这一选择会影响文件的法律效果。签名人选定后,公证人在办理当时填写并附上正确的证书。
编号 QB-AEJG75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5-12(b) (Unauthorized Practice of Law); §9-2报告此题的问题
12. 公证办理两天后,签名人用电子邮件发来证书的扫描件,指出公证人在管辖地栏漏填了县名,并请公证人改好后把该页回传。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更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A.根据扫描件打印一份更正后的页面用电子邮件回传,因为漏填县名只是笔误。
- B.由签名人出具书面声明,确认该项公证确实是在公证人现在所填的那个县办理。
- C.以电子邮件书面授权签名人自行补填县名,并将该往来情况记入公证记录簿。
- D.证书和文件原件必须送回公证人处,由公证人对照记录簿条目核实该项错误。✓ 答案
该法规定只有造成该错误的公证人本人才能更正,且必须在证书和文件原件实际送回之后,再依据记录簿条目、文件本身或其他确定性书面证据核实错误。用电子邮件回传更正页面不被允许。
编号 QB-RWZYE3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9-3(1)-(2) (Correcting Notarial Certificate)报告此题的问题
13. 公证人已取回文件原件,并对照记录簿确认证书上把签名人的姓氏拼错了。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应如何作出更正?
- A.在错处划线但仍可辨认,写上正确姓名,用墨水签缩写并注明日期,同时在记录簿中注明。✓ 答案
- B.重新打印整页公证证书,把新页覆盖粘贴在原证书之上,记录簿条目则保持原样不变。
- C.用修正液涂掉错处,在上面写上正确的姓名,并在改动处旁边重新加盖公证印章。
- D.把写错的姓名擦掉后写上正确姓名,等签名人下次方便时在改动处签上姓名缩写。
更正后的证书必须保持清晰并能自证其改动经过,因此公证人应划线划掉错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用墨水签署姓名缩写和日期,或者整份更换证书。随后还须在相应的记录簿条目上注明更正的性质和日期。
编号 QB-9E7624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9-3(3)-(4); §7-2(e)报告此题的问题
14. 公证办理数周后,收到该文件的公司一名职员打电话给公证人,要求她把已完成证书上的日期改成与公司档案一致。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公证人应当怎么做?
- A.同意,只要该职员以书面形式确认所需日期,公证人把该请求存档备查即可。
- B.拒绝,因为证书所载是已发生行为的日期,只有确属错误的内容才可更正。✓ 答案
- C.同意,因为改日期属小事,公证人在文件登记之前随时可以修改自己的证书。
- D.把该请求转交委任机关,因为只有委任机关才有权批准修改已完成的公证证书。
更正仅限于公证人确实犯下并有书面证据佐证的错误。为迎合第三方的档案而改动本来准确的日期,会使证书内容失实,构成以欺骗为目的实施的职务行为。
编号 QB-UW3ZX6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9-3; §5-10 (Official Act with Intent to Deceive)报告此题的问题
15. 签名人回来说,收件机构因需要宣誓陈述而退回了他的签名确认。公证人手上仍有上次到场时的记录簿条目。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她可以怎么做?
- A.把证书换成宣誓证书并沿用原来的日期,因为同一签名人此前已经到场过。
- B.在原证书上补写宣誓词并在改动处签缩写,理由是可依据原有的记录簿条目。
- C.就同一次公证行为再出具一份证书,因为一次到场可以支持两种证书措辞。
- D.重新办理一次公证:由签名人再次签字并宣誓,日期填写本次到场的当天。✓ 答案
更正规则针对的是同一公证行为内部的错误,而不是公证行为性质的改变。把签名确认换成宣誓证明,需要签名人当着公证人的面签字并宣誓,因此只能重新办理一次公证并填写新的证书日期。
编号 QB-CE96J7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9-3 and Comment (change in the nature of the notarial act)报告此题的问题
16. 办公室主管请公证人预先签名盖章留下一叠空白证书表格,以便职员在签名人来时自行填写,并建议刻一枚签名橡皮章以提高效率。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公证人应如何回应?
- A.只同意预先签好的空白表格,因为公证人在职员交付签名人之前仍会逐份复核。
- B.两项都拒绝:签名和印章只能在公证当时加盖在已填妥的证书上,且签名必须手写。✓ 答案
- C.只采用签名橡皮章,因为盖出的签名仍是公证人本人的标记,确实节省时间。
- D.两项都照办,只要办公室登记每份证书由哪位职员填写以及填写的具体日期。
该法禁止在未填妥的证书上签名或盖章,禁止在公证当时、当事人在场以外的时间加盖,也禁止把已签名盖章的证书交给他人去填写。该法还规定公证人的正式签名必须手写,因此签名印章一律无效。
编号 QB-TWQNS5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5-8(b)-(d); §8-1; §2-14 (Official Signature)报告此题的问题
17. 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公证记录簿的条目应在何时填写,其中记载哪些身份信息?
- A.在公证当时填写,并把证件复印件粘在签名人于记录簿上的亲笔签名旁边。
- B.在当天营业结束时填写,只需注明签名人出示了有效的政府签发带照片证件。
- C.在公证当时填写,注明证件的种类、签发机关、号码以及签发日期或失效日期。✓ 答案
- D.在公证人有空时补填,注明签名人的出生日期和完整社会安全号码以资佐证。
条目须在公证当时填写,此时细节尚清晰、签名人也在场可在簿上签名。身份证据可记为「本人熟识」,或记载证件的种类、签发机关、号码和日期,或记下可信证人的签名与住址。
编号 QB-BEWTC6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7-2(a) (Journal Entries)报告此题的问题
18. 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关于公证记录簿的记载内容,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A.拒绝办理的请求不必记入记录簿,而应记下签名人的社会安全号码以备日后查证。
- B.只记录已完成的公证;在已收取费用的情况下,可在簿中记下付款所用的信用卡号。
- C.拒绝办理的请求记入另设的拒办登记簿,签名人的社会安全号码也一并存于该簿。
- D.公证人拒绝办理的请求仍须连同具体情形一并记入,但绝不可记入社会安全号码。✓ 答案
记录簿是公证人办理与未办理事项的时间顺序记录,因此凡未办理或未完成的公证行为,其情形都必须记入。该法明确禁止记载社会安全号码或信用卡号码,因为记录簿依法可能被他人查阅。
编号 QB-NWXYWX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7-2(b)-(c) (Journal Entries)报告此题的问题
19. 一名陌生人走进来,要求翻查公证人的记录簿,看看他所指名的某人「签过些什么」。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 A.核实其身份后,只出示他指明月份、年份、文件种类和姓名的条目,其余遮盖。✓ 答案
- B.一律拒绝查阅,因为记录簿是公证人的私人财产,外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查看条目。
- C.把载有该条目的整页复印给他,因为查阅人有权了解每一项公证行为的全部背景情况。
- D.把记录簿交给他随意翻阅,因为公证记录簿属于公共记录,任何公众成员均可查阅。
该法把记录簿视为准公共记录:查阅须在公证人在场时进行,查阅人须经身份核实、在簿上另立一条注明日期的条目并签名,还须指明月份、年份、文件种类和当事人姓名,同页其他条目则须遮盖以防泄露。
编号 QB-6E56HY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7-3(a) (Inspection and Copying of Journal)报告此题的问题
20. 填完证书后,公证人发现印章印记糊了,而且有一部分压在签名人打印的姓名上。按照普遍接受的公证执业标准,她应当怎么做?
- A.保留那个模糊的印记,在旁边写明「印章不清」并签上姓名缩写,供收件方参考。
- B.让签名人另找一位公证人,由对方在模糊印记旁边补盖一个自己的清晰印章。
- C.把该页复印一份使污迹变淡,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把复印件当作正本交给签名人。
- D.趁签名人仍在场,在同一张证书页的空白处重新盖一个清晰的印章印记。✓ 答案
印章是公证行为的初步证据,因此印记必须清晰,且不得遮盖文字或签名,否则登记机关或收件机构会退回。补救办法是由同一位公证人在办理当时另盖一个清晰印记,若无空白处则改用新的活页证书。
编号 QB-RJME4E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8-2(a) (Official Seal); NNA Notary Public 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报告此题的问题
21. 某公证人发现自己的公证印章被人从办公桌抽屉里偷走了。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她必须怎么做?
- A.先向执法机关报案,然后在10日内以能取得凭据的方式通知委任机关。✓ 答案
- B.在30日内通知委任机关,在此期间继续办理公证,仅以手写签名代替印章使用。
- C.当天就向任何一家供应商订购新印章,等到下次委任续期时再报告此次遗失。
- D.通知雇主,由持有印章购买凭证的雇主代其向州里报告本单位公证人的印章损失。
印章一旦流失即可能被用来伪造公证,因此该法规定了10日期限:属盗窃的先报警,再以能取得有形凭据的方式通知委任机关,并提供报警记录。此后委任机关会重新签发购章授权书。
编号 QB-83F9HD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8-2(e) (Official Seal: loss or theft)报告此题的问题
22. 某公证人的委任期满,她同时离开了当初出资购买其印章和记录簿的雇主。根据《标准公证人法》(2010),这两样东西应如何处置?
- A.印章可留作任职纪念,记录簿在最后一条记录满若干年之后自行销毁即可。
- B.两者归当初出资购买的雇主所有,应在离职当天与其他办公设备一并交回。
- C.两者留在办公桌内供雇主聘用的下一位公证人使用,可继续沿用同一印章和记录簿。
- D.印章须销毁或涂毁,记录簿按委任机关的指示交存,两者均不交给雇主。✓ 答案
印章属于公证人的专属财产,委任终止时须涂毁或销毁,以免被人冒用;记录簿及公证档案则须以能取得有形凭据的方式,送交委任机关指定的机构。当初由谁出资购买并不影响这一结果。
编号 QB-QJ94XC依据: Model Notary Act (2010) §8-2(f); §7-5 (Disposal of Journal)报告此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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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涵盖通用公证原则(《示范公证员法》)。与任何州无关,且不构成法律建议。收费、任期和法规因州而异——请研读你所在州的官方公证员手册。 关于公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