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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道法律、责任与供酒责任法练习题及答案

酒类服务/销售人员认证练习的全部法律、责任与供酒责任法练习题,附正确答案和简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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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调酒师继续给一位已经走路踉跄、说话含糊的客人供酒。该客人驾车离开并撞伤了一名行人。关于这一次供酒行为所造成的责任风险,下列哪项描述最准确?

    • A.只会产生一项程序,因为州会把所有酒类事项合并为一次听证
    • B.最多产生两项,因为执照程序会并入最先提起的那宗法院案件
    • C.可能随之产生三项独立程序:刑事指控、民事索赔与执照处分✓ 答案
    • D.只会产生执照处分程序,因为持有许可的是店家而不是调酒师

    一次违法或过失的供酒行为,可能同时触发三条彼此独立的路径:由州提起、以惩罚个人为目的的刑事追诉;由受伤者提起、索取金钱赔偿的民事诉讼;以及由酒类主管机关针对执照本身提起的行政程序。三者各有自己的裁决者、目的与制裁手段,因此彼此无法互相取代。

    编号 QB-7F3XZM依据: Responsible beverage service instruction on the criminal,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consequences of unlawful alcohol service报告此题的问题

  2. 2. 同一起过量供酒事件既引发刑事案件,也引发民事诉讼,而两者对相同事实得出了相反结论。下列哪项最能解释这种情况?

    • A.民事法院只能审理财产损失索赔,不能审理人身伤害索赔
    • B.民事陪审团必须采纳刑事陪审团已经作出的认定
    • C.刑事无罪判决会把民事索赔转变为行政执照事项
    • D.两个程序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其中一个要求高得多✓ 答案

    刑事指控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民事损害赔偿只需依据优势证据认定,门槛低得多。由于标准不同,同样的事实可能不足以定罪,却足以让受伤原告胜诉。

    编号 QB-NXHE9K依据: Common-law standards of 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in criminal cases,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in civil cases报告此题的问题

  3. 3. 一名服务员被指控向未成年人售酒,刑事上获判无罪。由同一次售酒引起的民事诉讼和执照听证仍在进行。它们会怎样?

    • A.民事诉讼继续进行,但主管机关必须撤回执照听证程序
    • B.两者都暂停,直到检察官决定是否对无罪判决提出上诉
    • C.两者都必须撤销,因为无罪判决已经确定了双方争议的基础事实
    • D.两者都继续,因为各有自己的当事人、证明责任和裁决者✓ 答案

    无罪判决只说明州未能就该被告达到刑事证明标准,并不解决由不同当事人依较低标准提起的私人索赔,也不解决监管机关针对执照提起的案件。三项程序彼此独立,其中一项的结果不能决定其他两项。

    编号 QB-6FQKUK依据: General principle that separate criminal,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are independent of one another报告此题的问题

  4. 4. 在一次违法售酒之后,酒类主管机关对持照人处以罚款。被买酒者撞伤的顾客询问这笔罚款中有多少会归她所有。正确答案是什么?

    • A.全额,但须等执照暂停期届满后才发放
    • B.一分也没有;行政罚款缴给州而非受害人✓ 答案
    • C.全额,但前提是针对服务员的刑事案件也胜诉
    • D.其中的一半,另外一半由发照机构留存

    行政罚款是酒类主管机关针对执照作出的监管制裁,款项由州收取,并非赔偿。想要获得赔偿的人必须另行提起民事索赔,这正是行政案件与损害赔偿诉讼被视为不同路径的原因。

    编号 QB-MX644J依据: Responsible beverage service instruction distinguishing regulatory penalties paid to the state from civil damages paid to an injured person报告此题的问题

  5. 5. 从一般意义上说,什么是酒类销售者责任(dram shop)索赔?

    • A.由被醉酒顾客造成伤害的人针对当初供酒商家提出的索赔✓ 答案
    • B.由醉酒顾客本人提出、要求退还其买酒钱款的索赔
    • C.由雇主向服务员追讨商家已经缴纳罚款的索赔
    • D.由酒类主管机关针对持照人超时营业提出的处分

    酒类销售者责任索赔属于第三方民事索赔:被饮酒者伤害的人起诉售酒方,因此涉及的三个角色是卖方、饮酒的顾客和受伤的局外人。监管机关针对执照的案件,以及雇主与员工之间关于罚款的争执,都属于完全不同的事项。

    编号 QB-5FC9PJ依据: NIAAA Alcohol Policy Information System, Retail Liability (Dram Shop) topic overview报告此题的问题

  6. 6. 一位经理询问,被伤害的人是否可以就她店里供应的一杯酒起诉她的店家。在全国层面,正确的回答是什么?

    • A.有一部联邦法律为所有州和地区规定了完全相同的规则
    • B.只有在以法律强制要求服务员培训的州才存在此类索赔
    • C.除非饮酒者当时未满21岁,否则任何州都不存在此类索赔
    • D.此类索赔是否成立以及需要证明什么,由各州自己的法律规定✓ 答案

    美国没有联邦层面的酒类销售者责任法;售酒方的责任来自各州的成文法或本州判例法,因此索赔是否存在、原告需要证明哪些要件,都因州而异。对任何经理来说,务实的做法是查明本地法域的规则和雇主的店内政策。

    编号 QB-KXTRWG依据: NIAAA Alcohol Policy Information System, Retail Liability (Dram Shop) topic overview of state-by-state variation报告此题的问题

  7. 7. 一位房主在私人聚会上向客人提供酒精饮料,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任何执照。因该聚会引起的索赔最可能适用哪一套法律规则?

    • A.执照规则,因为私人住宅在举办聚会期间会变成持照经营场所
    • B.社交主人责任规则,许多州主要在被招待者是未成年人时适用✓ 答案
    • C.酒类销售者责任规则,因为它适用于任何为其他成年人倒酒的人
    • D.联邦招待规则,它为各地私人住宅设定了统一的全国标准

    酒类销售者责任规则针对的是有执照、以营利方式售酒的商业经营者,而社交主人责任规则针对的是无执照的私人招待;各州在被招待者未成年时更容易认定社交主人责任。这两类都没有联邦成文法。

    编号 QB-4FZWGH依据: NIAAA Alcohol Policy Information System, Social Host Liability topic overview报告此题的问题

  8. 8. 车祸发生数小时后,医院测得该顾客的血液酒精浓度很高。仅凭这一测量结果,能就他此前接受的供酒说明什么?

    • A.它可以决定执照案件,但对民事索赔没有任何影响
    • B.它显示的是检测时的醉酒状态,而非供酒时的外在表现✓ 答案
    • C.它证明该顾客在被供酒时已表现出明显的醉酒迹象
    • D.它在任何程序中都不能使用,因为是在他离开之后采集的

    过量供酒责任取决于在供酒当时一名合理的服务员所能看到的状态,因此事后测得的数值只能说明检测时的情况。法院通常还要求有可观察迹象的佐证,例如员工证言、其他目击者、监控录像或小票上反映的饮酒数量与速度。

    编号 QB-JXFERF依据: Common-law requirement of evidence of visible or obvious intoxication at the time of service报告此题的问题

  9. 9. 一名服务员解释说,那晚酒吧特别忙,所以她始终没有注意到客人说话含糊、走路不稳。她的行为将如何衡量?

    • A.以她本人实际注意到的情况为准,因为责任取决于其知情
    • B.以一名合理尽责的服务员在供酒当时应当观察到的情况来衡量✓ 答案
    • C.以该客人事后是否承认当时已经感到明显醉意来衡量
    • D.以收银记录的酒杯数量来衡量,所观察到的行为不予考虑

    是否违反注意义务采用客观标准衡量,即在相同情形下,一名通常谨慎并尽合理注意的服务员本应看到什么。忙碌、没有留意,或者真心以为客人没事,都不会降低这一标准,因为服务员要对本应注意到的迹象负责。

    编号 QB-3FNKBG依据: Common-law negligence standard of the reasonable and prudent person applied to alcohol service报告此题的问题

  10. 10. 一名骑车人被过量饮酒的顾客撞伤,起诉了向该顾客供酒的酒吧。下列哪一术语能正确描述这起诉讼?

    • A.第三方索赔,因为受伤的骑车人既非卖方也非饮酒者✓ 答案
    • B.第二方销售,因为该顾客是为自己购买酒水的
    • C.第一方索赔,因为造成伤害的是该顾客自己的驾驶行为
    • D.第三方销售,因为酒水从酒吧转到了该顾客手上

    第三方责任说的是谁在起诉:由被饮酒者伤害的局外人向售酒方提出索赔。它不应与达到法定年龄的买方把酒转交他人的那种销售混淆,后者描述的是一笔交易而非一起诉讼,各培训课程对其称呼也不一致。

    编号 QB-YABJJT依据: NIAAA Alcohol Policy Information System, Retail Liability (Dram Shop) topic overview of third-party claims报告此题的问题

  11. 11. 那位被过量供酒的顾客本人在同一起车祸中受了重伤,想要起诉酒吧。与受伤骑车人的索赔相比,各法域一般如何对待他的索赔?

    • A.优先于骑车人的索赔,因为他才是付款消费的顾客
    • B.在任何地方都被禁止,即使顾客是未成年人也无例外
    • C.常被禁止或受到限制,因为成年人是自愿饮酒的✓ 答案
    • D.与骑车人的索赔完全相同,因为同一次供酒伤害了两个人

    饮酒者就自身伤害提出的索赔属于第一方索赔,许多法域以成年人自愿继续饮酒为由予以禁止或限制,同时仍允许受伤的局外人获得赔偿。常见的例外是被供酒者未满21岁的情形,因此各地处理并不一致。

    编号 QB-FT5DYS依据: NIAAA Alcohol Policy Information System, Retail Liability (Dram Shop) topic overview of first-party and third-party claims报告此题的问题

  12. 12. 一名服务员坚持认为自己不可能被列为被告,理由是她当时在上班,而且执照持有人是店家而不是她。她说得对吗?

    • A.对;员工在工作中的所有行为都受雇主执照的覆盖
    • B.不对;但仅限于她当时没有有效服务员证书的情形
    • C.对;过量供酒案件中只有执照持有人才能当被告
    • D.不对;她可能因自己倒酒的行为被列为被告✓ 答案

    身为雇员并不能使人免于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负责,因此亲手倒酒或结账的人可能以个人名义被指控、被起诉并受到处分。雇主的执照和保险保护的是企业,而不是服务员的个人地位。

    编号 QB-ZAPVQU依据: General principle of responsible beverage service training that an employee remains personally responsible for the act of service报告此题的问题

  13. 13. 受伤原告还把餐厅本身列为被告,尽管店主当晚根本不在店内。下列哪一原则最直接地支持把雇主一并列为被告?

    • A.比较过失原则,它把部分损失转由饮酒的顾客承担
    • B.自甘风险原则,它禁止任何进入饮酒场所的人提出索赔
    • C.雇主转承责任原则,它涵盖雇员在受雇范围内的行为✓ 答案
    • D.当然过失原则,它把违反法规直接视为过失成立

    雇主转承责任原则使雇主对雇员在受雇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无论店主当时是否在场、是否同意。该原则是在雇员之外再增加一名被告,而不是把雇员从案件中排除。

    编号 QB-GTGQ5U依据: Common-law doctrine of respondeat superior, employer liability for employee acts within the scope of employment报告此题的问题

  14. 14. 经理指示服务员继续给一位服务员认为已经醉酒的客人供酒。这一指示对服务员本人的责任风险有什么影响?

    • A.免除店家的责任,只留下经理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 B.把这次供酒的责任转移给下达指示的那位经理
    • C.不会消除她本人的责任,因为酒是她亲手倒出去的✓ 答案
    • D.使这次供酒变得合法,因为经理可以豁免供酒规则

    责任附着于供酒这一行为本身,不能向上转移给他人,因此上级的指示对真正倒酒的人并不构成抗辩。正确做法是拒绝供酒并把情况上报,这样同时也保护了店家。

    编号 QB-WAMV7R依据: Responsible beverage service instruction that responsibility for an unlawful service cannot be transferred to a supervisor报告此题的问题

  15. 15. 店主向酒类主管机关表示,那次违法售酒发生在她休班的晚上,而且违反了她自己制定的书面政策。在执照案件中,这一说法通常会得到怎样的对待?

    • A.最多只能减轻处罚,因为持照人要对场所内发生的行为负责✓ 答案
    • B.完全无关,因为主管机关不得考虑店家的书面政策
    • C.构成完全抗辩,因为持照人只对自己亲自完成的销售负责
    • D.构成把案件移交刑事法院、只追究该名员工的理由

    酒类执照是一项可被吊销的特许,持照人要对持照场所内发生的事情负责,包括雇员的行为,无论店主当时是否在场。不在场以及雇员违反政策,可能有助于减轻处罚,但并不能推翻行政指控本身。

    编号 QB-DTEQMQ依据: General principle of licensee accountability for conduct on the licensed premises in responsible beverage service training报告此题的问题

  16. 16. 在执照听证会上,店家提出抗辩,主张其店员善意信赖了买方出示的身份证件。证明该抗辩的责任由谁承担?

    • A.双方都不承担,由听证官自行调查该份证件
    • B.只有该店员,因为店家不能就查验证件提出抗辩
    • C.店家,因为提出积极抗辩的一方必须自行举证✓ 答案
    • D.州方,它必须先排除合理怀疑地推翻该项抗辩

    积极抗辩并不否认销售发生过,而是试图为其提供正当理由,提出抗辩的一方必须自行证明。因此,善意信赖抗辩要求持照人而非监管机关,就店员当时看到了什么、做了什么承担举证责任。

    编号 QB-XAY7DS依据: General rule that an affirmative defence is proved by the party who raises it报告此题的问题

  17. 17. 下列哪一事实最可能使卖方关于自己善意信赖买方身份证件的主张不能成立?

    • A.该证件是由完成这笔销售的同一名店员查看的
    • B.该证件在那次被指控的销售当天已过期✓ 答案
    • C.该证件既经过读卡设备扫描,也经过人工查看
    • D.该证件是由另一个州的机动车管理机构签发的

    善意信赖抗辩范围很窄,通常要求在同一次交易中出示、并经仔细查验的、由政府签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带照片证件。已过期的证件不再有效,据此信赖便落在保护范围之外;而扫描过或由外州签发,本身都不会使抗辩失败。

    编号 QB-ETS2TR依据: General conditions of the good-faith reliance on identification defence in responsible beverage service training报告此题的问题

  18. 18. 事件发生数月之后,律师询问经理,店里当时做了什么将对辩护有帮助。下列哪一做法最有帮助?

    • A.只记录那些最终把客人请出场的事件
    • B.现在补写一份更完整的事故报告并倒填日期
    • C.等警方看过监控录像之后就把录像删除掉
    • D.在事发当时记录拒售情况和观察到的迹象✓ 答案

    责任往往在很久之后依据现存记录来判断,因此当场记录下观察到的迹象和采取的措施,并与销售记录、监控录像一并保存,才是辩护赖以建立的基础。事后篡改或销毁记录,可能招致额外制裁,并使裁判者作出不利推定。

    编号 QB-UAW7VN依据: Responsible beverage service instruction on contemporaneous documentation of refusals and incidents报告此题的问题

  19. 19. 某持照人把培训证书裱好挂在墙上,却从不在营业现场执行书面店内政策。一旦发生事件,这种情况通常意味着什么?

    • A.把责任转移给提供该培训课程的机构承担
    • B.作用有限,因为政策必须在日常中真正得到执行✓ 答案
    • C.光凭这些证书就足以满足案件中的培训要求
    • D.可以终结执照案件,但不能终结民事损害索赔

    培训带来的减轻处罚或安全港待遇,通常取决于政策是否被切实落实并一贯执行,而不仅仅是买了课程。证书只能证明参加过培训,抗辩要靠员工确实受到监督、规则确实在现场执行的证据。

    编号 QB-BTQ2AN依据: Responsible beverage service instruction on diligently implemented training programmes as a basis for penalty mitigation报告此题的问题

  20. 20. 一名服务员认为某位客人已经喝够了,决定不再继续为其供酒。关于拒绝供酒,一般的法律立场是什么?

    • A.只有经理事先签字同意,拒售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 B.拒售总会带来责任,因此应当一直供酒到打烊为止
    • C.拒售受保护,但不得以受保护的个人特征为由✓ 答案
    • D.只有在该客人已被警告过两次的情况下拒售才受保护

    为避免违法或危险的售酒而善意拒绝供酒,是受保护的做法,各地培训也都建议在有疑问时选择拒绝。界限在于:拒绝不得以种族、肤色、宗教、族裔出身、性别或残疾为由,因为带有歧视性的拒绝会产生一项新的、独立的责任。

    编号 QB-RTJBZV依据: Title 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on non-discrimination in public accommodations, with responsible beverage service guidance on refusing service报告此题的问题

本考试的其他主题

练习题依据联邦法律(全国统一的 21 岁购酒年龄)、NIAAA 与 NHTSA 的负责任供酒指引,以及各州销售/服务人员培训课程的共通原则编写。酒类法律由各州自行制定:合法销售时间、服务人员的最低年龄、可接受的证件种类、是否存在供酒责任(dram shop)以及各项处罚均不相同,许多州还要求修读特定的认可课程。本网站与 ServSafe®、TIPS® 或任何培训机构均无关联。请务必查阅所在州酒类管理机构的规定以及雇主的店内政策。 NIAAA 酒类政策信息系统 →